从业守则
- 从事公司广告营销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监督,努力、认真完成业务指标。
- 外出联系业务或者从事其它公关活动时,均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礼貌,极力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 广告营销人员须每周制订客户访问计划,以及相关广告发布计划,并于每周例会时提交本部门经理。
- 公司内部严禁越权争抢客户,一经发现公司将做出严肃处理。同事之间应具有积极的团队协作精神。
业务管理
- 每周五天固定工作日,每周五15:00-17:00定为公司例会时间,目的总结上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计划,除签定广告合同外,不得无故缺席。
- 广告营销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和部门有关规定,如有出访,必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去向及客户相关背景。如约定客户到公司见面临时不能按时到岗,必须以电话形式提前向部门经理汇报,以便安排接待。
- 广告营销人员外出联系业务,应注重着装,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谈吐得当,不得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 按照广告发布流程规定时间,将已签订的广告合同及相关资料交相关部门审核存档,安排发布。
- 经手广告业务,手续必须齐备,应注意查验客户合法经营证照及广告单位发布手续是否完备,并留下相关手续证照复印件。有违反《广告法》及国家其它法规的广告,均有权拒绝发布。如有违法广告被刊发,首先追究部门经理责任,并对所有责任人视情况予以处罚。
- 广告发布过程所形成的一切资料,及时交部门经理(或有关部门)归档。为杜绝广告费拖欠现象发生,所有广告原则上一律刊前付款,确有实际情况的,可上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方予刊发,部门经理及广告营销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如若广告客户久欠不还,直接责任人应负责追讨,只有等广告款全部到账后方予发放当月提成或以后提成,以此类推直至欠款追回或提成金额与欠款等额时超额部分发放。
- 如发生撞单时,要以公司利益为重,相互谦让,违者将没收该客户广告利润或承担相应利润损失。
- 所有现成广告合同领取必须进行严格登记,签完合同后应予归还;如另拟协议未经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均不能签订、盖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示。
- 广告营销人员给客户优惠打折时,必须先向媒介部或部门经理做好沟通工作,严格遵守内部规定限价,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 广告营销人员在洽谈业务过程中给予对方的组稿费必须按照财务部规定执行
- 广告业务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审查有关手续,并接受公司的终审,不得违反《广告法》及《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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